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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信用證通知
來源:發(fā)布時間:2019年02月18日
業(yè)務簡介
出口信用證通知是指我行對收到的信用證或修改通知給受益人。
適用范圍
用于滿足出口商在信用證項下的結(jié)算收款需求。
申請條件
1、具有獨立法人地位,且有進出口業(yè)務經(jīng)營權(quán);
2、在我行開立外匯賬戶;
3、出口商應符合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進出口企業(yè)的名錄管理要求。
辦理流程
1、我行收到國外來證或修改后,通過核對密押證實其真實性;
2、我行將信用證或修改通知受益人,并就條款中的潛在風險作出提示。